近日,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范保险公司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行为。
这是在2015年《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对团险进行的首次规范,相较于上一次仅有六条的通知,本次《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二条,涵盖承保管理、退保管理、理赔管理、投标管理、防范商业贿赂多方面内容。
所谓团险,即特定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特定团体是指具有共同风险特征、且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保险合同签发时团体成员不得少于3人。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团体人身保险被保险人。
为防止团险变“团购”,《征求意见稿》明确,特定团体是指具有共同风险特征、且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在产品精算方面,保险公司应根据人身保险精算规定要求厘定保险费、确定现金价值、计提责任准备金等。在定价上,保险公司应基于风险情况,按照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审慎确定团体人身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
为防范商业贿赂,《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商业贿赂风险,不得向中介机构、投保人工作人员等支付合作协议约定之外的佣金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团险的赔付率也是业务中一大问题,有保险经纪向界面新闻透露,目前团险赔付率很高,各家保险公司团体医疗赔付率能达到90%已属较优秀,有些赔付率会超过100%,完全是赔钱的险种。
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对上一年度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赔付率进行回溯。
在回溯中发现以下问题的,需说明实际经营结果与预期出现重大偏差的原因,并及时将相关产品的费率调整至合理水平:一是团体意外险上一保单年度再保后综合赔付率低于50%的; 二是团体健康险、团体寿险上一保单年度再保后综合赔付率高于150%的; 三是团体健康险和团体寿险在过去3个保单年度再保后综合赔付率连续超过100%的。
另外,《意见稿》列出了八项“负面清单”,除了不得“团购”外,还包括:不得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不得未按要求记录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信息;不得给予或者承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未获得投保人授权,擅自访问、泄露、篡改投保人信息或扩大投保人信息使用范围;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事项、挂靠中介业务等方式违规套取费用;不得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和回溯;不得存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行为等八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