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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下称《通知》)。
从具体的调整内容来看,《通知》将《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中经营效益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3年周期指标和当年度指标权重各占50%。3年周期指标采用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几何平均数,当年度指标采用当年净资产收益率。
与此同时,《通知》还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要求,涉及投资资质、资金投向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以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投资经营更好匹配保险资金长期属性。
具体来说,在投资资质方面,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类投资,遵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规定,匹配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相关资质。
在资金投向方面,根据《通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坚持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根据保险资金长期属性,平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优化资产配置,保险资金要投向风险可控、收益稳健、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资产
围绕内部管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总结,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制定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设置科学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做好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交易管理和投后管理等。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强调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求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业绩对标,分析差距、找出原因,并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数据真实性的要求。
“按照保险行业运营规律,增强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性,继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防止因单纯考核年度目标,出现突增业绩、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鼓励其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投资、价值投资。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主要目的。
据悉,自2023年度绩效评价起,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办法》及《通知》执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