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公布了5张罚单,剑指剑指泰康保险集团旗下两家保险公司,分别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和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罚单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通过佣金、会议费、招待费虚列费用;二、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三、内控管理不到位。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处罚款65万元。
董鸿凤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通过佣金、招待费虚列费用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谢云峰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通过会议费虚列费用、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另一家公司的罚单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处罚款30万元。
彭亮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处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仙人渡营销服务部),成立于2016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由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其股东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