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落地后,12月27日,新设机构之一资管机构监管司首次在国家金融管理总局发布专栏文章,明确按照“融合、优化、转型、安全”的总体思路,推动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监管有机融合,在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的同时,开展差异化竞争。
做好“8+5+5+3”,资管机构监管司首次发声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资管机构监管司将承担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在此之前,信托公司由信托监管部负责,银行理财对应创新业务监管部,保险资管则由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负责。
资管机构监管司此次表示,未来将贯彻“八个坚持”,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监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五篇大文章”;把握好权力和责任、效率和稳定、预防和处置“三对关系”,加快探索出一条涵盖国际标准和中国特色的金融资管发展之路。
形成总局“管大事”和派出“管日常”监管格局
资管机构监管司认为,信托公司、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虽然都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但各自历史渊源、资源禀赋、监管方式等均存在较大差异。要完成机构监管目标,有必要整合现有资源,在总局和派出机构之间实现合理分工,逐步打造总局“管大事”和派出机构“管日常”的监管格局,强化上下联动,发挥监管合力。
监管手段上持续优化,资管机构监管司认为,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引导资管机构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稳妥处置存量风险,对于经营失败没有救助价值的机构及时实现市场出清。继续运用好监管报表、监管评级等传统监管手段的同时,注重加强监管数字化建设,运用好EAST系统等数据化监管手段,提升对各类资管产品之间的穿透水平,防止监管套利和隐匿风险。
在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上,应加强对三类机构的行为监管,抓住“适当性管理”关键,从“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销售”三个维度对资管机构提出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产品销售时全面、完整、准确揭示风险,产品存续中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及时处理各类投资者信访举报,回应投资者关切。
“就资管领域而言,信托公司风险较为突出,面临一定的处置压力,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虽然未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但也要重视其合规稳健发展,加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精准性。”对于目前三类资管机构所面临的风险问题,资管机构监管司总结称。
为此,接下来,资管机构监管司将重点把握好“三对关系”,坚决筑牢金融资管安全防线。
一是要把握好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推动实现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央地协同,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把握好效率和稳定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决打破刚性兑付,加大高风险机构处置力度;三是把握好预防和处置的关系。紧盯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业务领域风险及合规情况,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打造一流资管机构,专业性是资管机构立身之本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和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中国的资管业务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形成了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多角色同台竞争的“大资管”格局,在有效拓宽居民财富增长渠道的同时,也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资管机构监管司同时指出,专业性是资产管理机构的立身之本,主要体现在投研能力、产品筛选能力、资产定价能力、资产处置能力等。无论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还是助力居民财富积累,资管机构都应以专业能力取胜,而不是依靠制度红利或牌照优势赚快钱。
在其看来,与银行信贷不同,信托、理财和保险资管主要从事表外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身并不直接承担底层资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资管机构有必要重点抓好资管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净值化管理,及时计提拨备,关键是要对底层资产亏损根据履职情况判断是否需确认预计负债。
与此同时,资管机构监管司认为,资管行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义义务要求和其独特的信托法律关系,在做好“五篇大文章”方面大有作为。
一方面,要发挥好信托投融资机制灵活的特点,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信托,为不同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有效资金支持;运用信托财产独立和财富传承等功能,大力发展资产服务信托,尤其是家族、家庭信托,有效满足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
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稳健投资特点,为实体企业发展提供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助力实体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减少资金大进大出对资本市场造成波动。
此外,要依法合规地发展银行理财,提升理财公司投研能力和品牌公信力,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践行普惠金融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