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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财经独家获悉,日前,保险业协会研究起草完成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征求意见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培训与测试大纲(人身保险方向)(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并下发至业内征求意见。数家人身险公司办公室人士向蓝鲸财经记者证实,已收到相关文件。
这也是继去年末,形成系列讨论稿的基础上又一次迭新,保险行业进一步落实《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去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销售能力分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
业内普遍认为,从业人员分级评定将有助于人员沉淀,淘汰低素质人力,同时倒逼保险机构摆脱“人海战术”的业务模式,换档升级。
聚焦于此次下发的文件,《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定,对销售人员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在产品销售方面,以能力等级高销售人员多授权、能力等级低销售人员少授权为原则,根据产品复杂程度和销售风险,设置各能力等级对应的产品销售授权范围。授权范围如下:
能力等级四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
能力等级三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能力等级二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能力等级一级:全部人身保险产品。
组合销售两种及以上产品,按照从高不从低原则确定其销售授权。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可授权未取得能力等级的销售人员销售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下的产品(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