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2020年56号、57号、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深圳分公司、平安财险总公司及多家分公司由于车险业务违规被处罚。
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已下发或已签署、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下调38笔未决赔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造成当月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少572.99万元。
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至8月,太平洋财险深圳分公司将营业车辆按照非营业车辆性质承保商业车险,共涉及1363笔商业车险保单,保费合计252.79万元。
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太平洋财险深圳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平安财险总公司及4家分公司。平安财险总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一是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该公司2017年至2018年6月承保的车险业务中,按非营业车辆性质承保营业车辆商业保险的业务共计1234笔,涉及商业险保费482万元。
二是手续费支出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2017年1月至12月,该公司把本应在分支机构核算的车险手续费支出在总部本级“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科目下列支。其中,部分分支机构2013年12月以前承保的车险批退保单的应收手续费,涉及金额6014.31万元;平安人寿代理销售平安财险车险的代理手续费,合计20301.28万元,涉及平安财险广东、四川、河南等25家分公司294余万份保单。
对于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的行为,银保监会对平安财险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手续费支出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的行为,银保监会对平安财险罚款2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5万元。
平安财险4家分公司分别因虚列理赔服务费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其他利益被处罚。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潘福达
编辑:潘福达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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