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度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意外险产品,《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按产品披露保费收入、赔款金额、综合赔付率等相关信息,加大对意外险经营的外部监督;2023年首先披露个人意外险经营情况…
对此,《办法》明确,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以个人业务为例,短期意外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不得超过35%,长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