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进一步丰富。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商业养老金业务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账户与产品相结合。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
二是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
三是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
四是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五是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
六是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协助客户管理好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风险。
与近日启动的个人养老金不同,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
个人养老金每年有12000元的递延纳税优惠额度,而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过商业养老金的参与人群更为广泛,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并不局限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表示,根据商业养老金产品“资金长期性、收益安全性、领取约束性”的基本定位,探索开系列产品,兼顾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风险偏好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实现覆盖至退休的养老资金生命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