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了16张罚单,剑指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按规定缴回许可证原件,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部分投资管理人选聘未经董事会决策程序确定,虚假列支财务事项。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
安逸民是华贵人寿保险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汪振武是华贵人寿保险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部分投资管理人选聘未经董事会决策程序确定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汪骏飞、吕文韬是华贵人寿保险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段冉是华贵人寿保险虚假列支财务事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王海兵是华贵人寿保险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王学良、李春是华贵人寿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贺韦嘉是华贵人寿保险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杨红燕是华贵人寿保险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虚假列支财务事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王庆军是华贵人寿保险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虚假列支财务事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徐永帅是华贵人寿保险贵州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刘晓军是华贵人寿保险贵州分公司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徐洪超是华贵人寿保险贵州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01.5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处以72万元罚款。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被罚273.5万元。
根据天眼查,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1%)、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0%)、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