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ICphoto)
今年,恰逢“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十年来,作为“一带一路”五通之一的资金融通,为“一带一路”提供了重要融资保障和多元化金融服务。
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这十年间,中国银行业保险业持续优化海外布局,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加强多方合作,着力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与此同时,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引领,完善监管规则,深化跨境监管合作,推动合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不断促进“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
持续优化海外布局,着力完善“一带一路”金融服务网络
围绕海外布局的优化,金融监管总局介绍,银行保险机构持续优化和完善境外机构布局,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网络。截至2023年6月末,13家中资银行在50个共建国家设立了145家一级机构,6家中资保险机构在8个共建国家设立了15家境外分支机构。
中资银行积极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政策性银行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贷款合计3.1万亿元,同比增长6.6%;大型商业银行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贷款余额约2.3万亿元。
保险保障方面,中资保险公司持续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保险保障支持。2020年7月,原银保监会指导11家中外资保险公司成立中国“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通过发挥再保险独特的专业技术优势,加强产品创新和业务数据标准化,全面提升中资海外利益特殊风险保障水平。目前共同体成员已有中国再保险集团、人保财险等共23家中外保险、再保险公司。
数据显示,截至2023 年6月末,“一带一路”共同体累计承保“一带一路”项目 74 个,保障境外总资产 570 亿元人民币。“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为中远海运港口、招商局港口等海外项目,中石化俄罗斯阿穆尔项目,以及中巴经济走廊首个水电投资项目中国三峡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项目等,提供了保险保障。
丰富金融产品,加强多方合作,走互利共赢之路
十年间,银行保险机构持续丰富金融服务体系和产品类型,满足多元化资金需求。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多家中资银行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投资合作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整合和撬动社会资金共同支持共建“一带一路”项目,覆盖能源、矿业、交通、通信、农业、制造业等多个领域。同时,创新合作模式,拓展投融资来源,构建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银行通过与多边金融机构合作,不断发挥国际化优势,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各银行积极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非洲进出口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均开展了良好合作,支持其在全球的项目投资活动。
与此同时,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优势互补促进共赢。近年来,在金融的助力下,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优势互补,第三方市场合作持续推进,一批合作项目在第三国顺利落地,实现“1+1+1>3”的共赢局面。
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
绿色金融发展,需要完善的政策体系指引。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不断构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提升绿色金融政策的指导性、覆盖面和有效性。2022年,原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支持“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建设,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
与此同时,行业在十年间引流多元化资金,汇聚绿色发展之路。中资银行持续加大对共建国家的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绿色交通运输等领域支持力度,融资支持一批绿色项目,助推当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此外,中资银行在绿色债券领域不断取得创新与突破,发行多笔多币种绿色债券,引导全球资金汇聚“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ESG)纳入投融资决策框架,促进可持续发展。银行保险机构将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引导更多企业和资金对生态、环境和气候的影响更加绿色,发挥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导向作用。
此外,我国金融业还参与国际多边合作,构建绿色金融“朋友圈”。《“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是全球首个“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投资、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原则,由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家金融机构于2018年共同签署,旨在推动绿色金融工具、方法和标准的发展和运用,提高绿色投资能力建设。该《原则》得到全球金融业界的积极响应,影响力不断扩大,已成为促进共建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平台。
深化跨境监管合作,加强风险防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
“一带一路”的行稳致远必须有监管护航,在跨境监管合作方面,监管规则必须先行。
十年间,监管规则持续完善,为跨境风险防控夯实基础。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从境外运营风险、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走出去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提出监管要求和指导意见,同时从境外保险机构设立、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等方面作出规定,为银行保险机构境外合规经营提供有力指引。
另一方面,跨境监管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截至目前,金融监管总局已与55个共建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在银行业保险业监管信息共享等方面不断扩大合作。此外,金融监管总局与多个共建国家建立了不同层级的双多边对话机制。
与此同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内部风险防控治理不断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全流程项目管理,持续做好信用、市场、流动性等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积极应对环境、社会及治理等非传统风险。建立国别风险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存量风险,防范化解新增风险。注重以发展的可持续保障融资的可持续,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作为防范风险的根本,重点支持有利于共建国家产生造血功能的项目,如交通、电力、工业等领域,在为当地发展带来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带来经济效益。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包括持续优化海外布局,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服务覆盖面;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加强金融创新,推动资金融通持续深化,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为灵活多样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在加强多方合作方面,推动打造中外资金融机构、企业多方参与、互利共赢、层次丰富的“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网络;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对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一带一路”合作新领域的支持力度,助力打造更多“一带一路”务实合作新亮点;同时需要行保险机构坚持系统观念,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合规经营贯穿“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全过程等等。